(1)作品思想健康向上,弘揚時代主旋律。
(2)篇名應簡明、具體、確切,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,字數不宜超過20個字(必要時可加副篇名),不應含有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、字符、代號等。
(3)遵照GB/T7714—2015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》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,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;中文參考文獻須有對應的英文列于其上。
(4)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。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,采用結構式,內容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結果(應給出主要數據)、結論四部分,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,字數不超過400字。
(5)參考文獻:參考文獻以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5 年文獻為主,一般不少于15 條,文獻按順序編碼制著錄。